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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复印须知
来源:石棉县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17-11-10 分享给好友:


  为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版)》,复印病历资料必须具备以下手续: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五)申请人为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的,请咨询工作人员。


复印时间


出院日期为当月及近3月的出院病历:每天9:00—16:30

出院日期距当前3月前的出院病历:每周五9:00—16:30,请提前预约,预约电话:8868499


复印流程

复印申请 ——>休息等候 ——>复印、登记、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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