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采购
比选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石棉县人民医院中药房托管院内比选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YBX-201801
石棉县人民医院采购办
2018年01月
地址:石棉县新棉镇人民路12号 邮编:625400
联系电话:0835-8858599 传真电话:0835-8858757
邮箱:603171752@qq.com
各意向供应商:
石棉县人民医院采购办公室受药剂科委托,根据我院2018年度工作安排,拟通过院内公开比选方式确定一家中药房托管供应商,兹邀请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 SYBX-201801
二、项目名称:石棉县人民医院中药房托管院内比选采购项目
三、比选项目简介: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2、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3、具有5年以上中药饮片经营管理从业经验,无不良药品管理安全记录,提供当地主管部门证明文件;
4、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的声明。
凡具备以上资质的服务商均可报名。报名时,必须提供单位为授权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及以上资质文件原件或加盖公司鲜章的复印件,服务商的所有资质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审定。
六、比选论证文件发布:
可通过以下方式免费获得比选文件:
1、 电话致电石棉县人民医院采购办获取;
2、 登录石棉县人民医院网站:www.smxrmyy.com,在首页“院务公开”—“招标公告”栏目中下载;
3、 添加医院办公QQ号:603171752,在QQ空间中下载。
七、联系方式:
1、石棉县人民医院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35-8858599; 传真:0835-8858757
邮编:625400 邮箱:603171752@qq.com
地址:石棉县人民路11号(石棉县人民医院综合楼5楼院办公室)
2、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0835-8869298(程先生)
2018年1月9日
第二章 招标文件
一、项目名称:石棉县人民医院中药房托管院内比选采购项目
二、采购方式:院内比选
按照医院2018年工作安排,拟通过院内比选方式对我院中药房托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以综合评分法确定一家合格供应商,服务期限5年,期满后经评估合格后可续签合同。
(一)项目基本情况
石棉县人民医院中药房位于医技楼二楼,面积约100平方米,设有中药饮片调剂室、中药饮片周转库、煎药室。内部装修完善,通水电,配置有调剂柜和药架若干,冷藏柜1台、煎药机1台、保险柜1台、电脑1台、打印机1台、磅秤1台、饮片称2秆等设施,剩余存量中药饮片若干(以实际盘点为准)。
(二)托管要求:
1、托管承租费用:无。医院为中标方免费提供经营场地及基础设施设备(以合同签订时交接的物资清单为准),仅须缴纳5000元押金,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
★2、投运时间:中标方应在2018年2月28日前按程序办理运营相关证件,投入运营。
3、运营要求:
3.1提供中药饮片调剂和煎煮服务:
★3.1.1运营时间:每日8:30至16:30不间断服务,全年无休;
★3.1.2中药饮片顺加价不得超过采购价的25%,且相同质量层次的中药饮片,售价不得高于石棉县中医院;
3.1.3中药煎煮服务收费以石棉县医疗保险管理局核准价格执行;
3.1.4从事中药饮片调剂和煎煮的工作人员由中标方自行招聘,所聘用人员应具备药士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1.5住院病人的中药饮片煎煮后须配送至护士站,由护士发放给病人。
3.2监管要求:
3.2.1中药饮片经营活动应符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接受医院药剂科、职能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
3.2.2所售中药饮片应从正规渠道采购,并留存供应企业资质档案和购进发票备查;
3.2.3所购中药饮片必须全部录入医院HIS系统,按照医院中药房业务工作流程管理;
3.2.4中标方只能经营传统中药饮片,未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不得擅自经营小包装中药饮片、免煎颗粒和非中药饮片产品。
3.3费用结算:
3.3.1中标方的经营活动自负盈亏;
3.3.2次月的10个工作日内,医院在扣除用水、用电及其它消耗后一次性支付上月中药饮片销售和煎煮服务合计金额。
3.4样品提供:开标会时要求提供黄芪饮片50g样品,供评标委员会评定。
(二)、投标说明:
1、因经营需要额外增添物资设备的,由中标方自行配置,其所有权归中标方所有。
★2、投标人自行前往医院指定经营场地进行现场勘察,勘察后到药剂科开具勘察证明,投标时需提供勘察证明。
3、按比选文件要求如未能提供信息或信息不全,医院将只认可提供部分,其余将不予以认可。
(三)、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5000元。
(四)、履约保证金:30000元(大写:叁万元),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
本次比选采购需要报名,报名结束后,如符合比选条件的投标人满足3家的,可组织院内比选采购;如不满足投标人数量,本次采购按流标处理,另行安排采购时间。
(一) 比选事项安排:
(二)投标资料要求:
五、其它要求与说明:
1、提供投标资质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取消比选资格,列入黑名单,以后我院购买将不再邀请参加。
2、医院可提供投影和电脑供竞标方讲解公司实力和服务方案等。
3、以上打“★”号的为本次招标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
一、投标纪律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科室、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专家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者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并作为不合格供应商列入黑名单不再列入医院其他比选采购项目邀请对象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1、 未做出实质性响应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我院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对已登记报名的,我院以书面方式通知投标人。
3、答疑和现场考察
投标答疑详见第一章第七条。本次不组织现场考察。
三、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资质文件
按第一章第五条所列项目准备。
以上资质文件,统一装入“资质文件”文件袋,可不密封。
2、商务部分:
(1)投标函;
(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药品经营许可证、所供应中药饮片厂家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证件复印件副本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不需要提供);
(4)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6)证明投标人实力、荣誉的其他证明材料;
(7)投标人中药房承租经营方案;
(8)服务相关承诺;
以上商务部分,请按顺序准备资料后,形成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提供正本1份、副本2份,统一装入“投标文件”文件袋,并按要求密封。
(二)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部分格式”填写相关内容,未提供文件格式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密封袋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
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按投标须知第四条规定密封后,送达石棉县人民医院采购办(院办公室)。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五)计量单位
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六)、联合体投标
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知识产权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此产生的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四、报名及投标须知
1、 投标人必须在报名时间截止时间前报名,逾期将不得参加本次院内比选采购活动。
2、 报名时需提供符合要求的投标资质及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加本次院内比选。
3、 投标资料不退还,招标人承诺不向外透露投标人信息。
五、开标须知
(一)投标人开标须知:
1、投标人未按时投递本次比选文件的,视为放弃参加。
2、我院采购办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本次比选活动,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
3、开标时,采购办将邀请本院使用科室代表、职工代表、纪检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二)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会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比选会开始。主持人当众宣布参加比选会的现场监督人员、主持人、科室代表、职工代表及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论证的供应商名单。
2、由纪检人员宣读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监督人员、参加比选人当众宣布检查咨询文件的密封情况。
4、主持人当众拆封参加比选单位的报价单,宣读。
5、按比选投标文件递交的逆顺序逐一进行比选。比选一般程序为:
(1)、参加比选公司代表进行陈述,介绍公司情况、相关方案、报价、售后及其他事项的说明;
(2)、接受比选专家小组答疑;
(3)、比选小组综合打分,总分100分,确定推荐意向产品顺序。
(三)比选确定中标原则:
1、综合评分法:由比选专家小组根据经营方案、中药饮片供应价格、规范管理、从业人员配置等因素综合考虑,按评分高低推荐中标产品顺序。
(四)、中标通知书
采购办向中标方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 ,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废标:
本次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投标方应保证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医院对中选者将进行实地考核后签订合同。
1、签订合同
(1)、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2)、合同条款由双方商定,原则上应包括中标方的报价及开标会中临时提出的条款及本采购文件中涉及的有关合同条款。
(3)、按比选文件要求如未能提供信息或信息不全,医院将只认可提供部分,其余将不予以认可。
(4)、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四份)送一份到采购办存档。
2、投标保证金
无投标保证金
3、履行合同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立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验收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参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行验收。
七、其他须知
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一律不退还;投标人在递交标书和交纳保证金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比选活动,应提前告之;超过时间办理投标事项的,本办概不受理。
2、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款项支付: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一、投标函
石棉县人民医院采购办: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投标单价见开标一览表。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为贵方提供服务。并完成应尽义务。
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 元(大写: )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1)、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3)、在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
(4)、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开标一览表”1份。
5、我方愿意提供贵办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7、我方承诺所提供的投标项目达到贵方提出的标准要求。
8、我方所投标的所有资料不再收回。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字章)
联系电话:
日期: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石棉县人民医院采购办公室: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项目(招标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期:
注: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本次投标的,标书中不需要此授权书。
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字章):
投标日期:
四、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签字盖章:
注:
1.报价应包含人员差旅、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全部费用。
2.开标一览表可以为多页,每页均需要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此报价为中标后至少一个月销售价格,请慎重报价。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字章):
投标日期:
五、投标人类似案例一览表
六、商务和服务应答承诺
由投标方自行列出,主要为售后服务相关承诺、给予的其他各种优惠条件。
七、中药房托管合同书
经公开招标比选,甲方决定将中药房托管给乙方经营管理。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责任,确保中药房在托管后的正常经营,并持续提供优质的服务,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托管条款约定
1.中药房的现有设施设备由乙方管理使用(所有权属甲方,乙方仅有使用权)。合同期间,乙方新投资形成的财产(设备、设施等)一律归乙方所有。
2.托管后的中药房工作人员由乙方自行招聘,所聘用人员应具备药士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并按照《劳动法》规定签订合同,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3.乙方作为自主经营主体,享有中药饮片的自主采购权,但须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相关规定,从正规渠道采购中药饮片,确保中药饮片的质量安全。
4.乙方的经营管理行为纳入甲方的医疗质量日常监管和考核,并依据《中药房质量管理考核细则》奖惩逗硬,以保障中药房外包后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5.乙方在每日8点30分至16点30分应不间断提供服务,节假日不休息。甲方住院患者煎煮的中药饮片,乙方在煎煮完成后应送至中医科护士站。
6.乙方经营范围仅包括大包装中药饮片(只能经营传统大包装中药饮片,未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不得擅自经营小包装中药饮片、免煎颗粒和非中药饮片产品)的调剂和煎煮。
7.乙方所销售的中药饮片价格和煎煮价格应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相同品种和质量层次的中药饮片,其售价不得高于石棉县中医医院,煎煮中药饮片价格应执行本地区物价部门标准。因市场原因导致部分中药饮片价格上涨,需要调整售价的,必须报请药剂科和财务科审批,药剂科和财务科核实情况后作出是否同意的审批决定。
8.乙方应提供满足甲方中医业务开展需要的相关服务,包括中药饮片的调剂和煎煮。所销售的中药饮片品种应能满足甲方业务需要,凡是市场有供应的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断供或停供。
9.乙方采购的中药饮片应全部录入甲方HIS系统,销售和煎煮中药饮片的费用由甲方收费室按医院收费流程统一收取。次月10个工作日内,甲方在按照医院管理制度扣除乙方消耗(水电费、电话费、房屋设施设备折旧费等)后,将当月的中药饮片销售和煎煮费用一并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
10.乙方的经营管理行为受甲方各级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依法依规接受相应处罚,乙方应无条件配合执行。
11.乙方在日常的中药饮片采购、储存、调剂、煎煮等业务中造成医疗纠纷或医疗差错责任事故的,后果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12.乙方应随时配合甲方接受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负责。
第二条中药房物资财产移交和使用
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应接收使用甲方库存中药饮片,乙方按照甲方的实际采购价格支付库存中药饮片货款,该款项可在今后的中药饮片销售和煎煮费用支付中逐月抵扣,直至全部结清。
2.甲方将中药房的全部财产移交给乙方,并由双方当面清点,同时在《中药房物资财产接收清单》上签字盖章,完成物资财产移交工作。
3.甲方移交给乙方的全部财产,乙方应合理使用,不得故意人为损坏,凡是故意人为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4. 甲方移交给乙方的全部财产,不能使用后,应按照医院管理制度进行报损销账。同时,由乙方自行购置相应的新设备并投入使用,其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如因违约造成损失,违约金不能弥补损失的,应对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在日常的中药饮片调剂和煎煮中出现重大的差错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随时无条件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合同解除
因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变化,造成中药房托管无法继续进行时,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合同期限
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
第六条合同期满
本合同期满后,若甲方认可乙方提供的服务,乙方也愿意继续为甲方提供服务,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续签合同。
第七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合同文本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医院采购办存档一份,石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